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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贸易实务-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篇
1、贸易术语案例分析[案例1]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,每吨40箱共1200箱,每吨售价1800美元,FOB新港,共54000美元,即期信用证,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,货物必须装集装箱。
2、国际贸易实务的案例我国出口公司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服装一批,采用贸易术语FCA(《INCOTERMS 2000》),集装箱海运,B公司要求装运期为7月。A公司于2007年7月15日上午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在上海码头的仓库。
3、案例一(贸易术语的具体要求)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584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 进口100公吨钢材。中方如期开出58400美元的信用证,但是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60000美元,不然,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应由我方另行电汇。
4、第3种,属于单独海损,已经被烧毁,就是属于单独海损。4 对方索赔显然是合理的。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当允许有一定的上下浮动范围,而不是像这样的凭样买卖。5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船上被毁的那部分货物。
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(在线等答案,回答的好加分重谢!)
答案:1)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。因为,根据我国的《合同法》规定,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,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。
第一题 日商的做法不合理。因为: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,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。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也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时无效的,但是也有例外。第21条就规定: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。
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。“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,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,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’仓至仓”显然是错误的。
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解答
答案:1)双方的交易已经达成。因为,根据我国的《合同法》规定,我国与国外当事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,书面形式包括电报和电传。
本案例涉及FOB术语,在FOB术语条件下,除非合同双方有明确的相关约定,否则按照国际惯例,卖方只负责交货,买方负责派船接货,这也就是说,即便卖方接受了买方的委托负责办理租船订舱运货,都属于代办性质,其风险和费用仍应由买方承担。
第一个案例中显然当事人错误理解了仓至仓条款的含义。“按FOB贸易术语进口时,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,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起讫应为’仓至仓”显然是错误的。
合同成立——因为,A商在有效期内回电报称:你方10日发盘已转B商,且B作为实际买家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按发盘的规定开来信用证,因此构成以行为表示的接受。所以合同已经成立。
2 有义务付款,因为CIF是典型的象征**货,卖方提供出全套与货物相符的单据,买方就必须无条件的付款。3 第1种 属于共同海损,因为那是被灭火的水淋湿或浸泡而导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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